问:刘某系北京某公司员工,该公司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8日属于放假期间,9日正式上班。2019年10月8日是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刘某乘坐火车从老家返还北京住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通事故责任
问:一日,刘某驾驶摩托车在去公司上班途中,与杨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摩擦,二人均未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发生争执,杨某还打电话纠集多人赶到现场,对刘某实施暴力殴打,致使刘某受重伤。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案例职工刘某,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1990年5月到A公司工作,2015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后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15年11月被鉴定为伤残九级。2016年月2月18日,A公司在201
双方协议离婚半年后,前妻刘某要求前夫赵某的住房公积金。诉讼中,赵某则提出反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11万元。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赵某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并依法驳回赵某要
咨询:2022年,王某是江西省安福县浒坑钨矿职工,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同年5月因工去世,被认定为工亡,其配偶刘某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刘某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已达每月1100余元。今年5月起
保险公司不理赔,诉求合理判给付原告客运公司已投保的客车将刘某撞伤后,客运公司赔偿了医疗费用等共计36434.38元,被告保险公司以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为由剔除了部分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该部分
对于老员工,用人单位会以年纪较大,不宜承担重体力劳动等原因要求老员工离职。那么这种辞退老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老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经济补偿吗?案情刘某,生于1960年,自1995年入职于河北某水泥
职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内容相关工作发生的事故,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会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作期间外出应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与工作内容相关。职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内容相关
案情简介刘某在某饭店当厨师。2015年7月6日22时50分,刘某从该饭店骑自行车离开,在路上与一辆轿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确认,刘某对该事故无责任。2015年9月,刘某父亲以刘某属于“下班途中遭
具体解释案情回放刘某于2006年9月4日通过四轮面试进入A公司任财务经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9月7日刘某提出辞职,并于9月8日离开A公司。因公司未发放工作期间的工资,刘某多次向A公司索要其工作四天的
【案情】1995年10月12日,原告刘某进入被告某汽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合同载明:汽运公司因生产需要,聘请刘某为公司售票人员;为强化管理,在本合同签订后,刘某向汽运公司交“遵纪保证金
刘某等人咨询:我们原在一家公司打工,时间最长的8年、最短的2年,今年以来与老板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我们决定合伙办个公司。7月初,我们几个人辞了工,老板也给我们支付了一些补偿。但我们找公司老板要失业
作为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厂长刘某和政工人员张某的工资分别为1800元和1200元,但在享受经济补偿时,企业管理人却提出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有什么依据吗?惠民县某企业于2009年9月被人民法院
【案例】职工刘某,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1990年5月到A公司工作,2022年10月在工作中受伤后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22年11月被鉴定为伤残九级。2022年月2月18日,A公司在2
农民工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多都没有文化,不知道怎么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农民工受伤的,是可以用来法律来维权的。【案情简介】来自农村的陈某自2008年9月起来到位于瑶海区的一家水泥制品厂工作,
刘某系某景区管理公司员工,2012年8月11日9时许,景区游客发生口角,刘某及其另外三名同事赶到现场在制止过程中与游客发生争执,随扭打在一起,被游客殴打并将其推倒在水沟导致腿部受伤。事后,刘某向当地社
平邑县某石膏矿职工刘某于1995年2月份参加工作。2013年2月16日,刘某因患脑梗死住院治疗15天,共支出医疗费7149.33元。出院后,刘某继续在家休养治疗。因家庭生活困难,刘某多次找单位协商,要
案情刘某与丈夫张某一起在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上班。某日,张某与同事颜某在公司里产生矛盾并厮打起来,起因是颜某曾到企业领导那里告过张某的状。张某用安全帽将颜某左眼打出血后,刘某上前劝阻丈夫赶紧离开,不料颜某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也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可
一、上班如厕返回岗位途中摔伤是不是属于工伤女工在上班期间如厕意外摔伤,其所在单位不服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4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伤认定。刘某系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