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系某科技公司保安。2015年7月,郭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14年10月晚上七点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胫骨骨折,同时出示了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本人无责的事
【案情】2016年12月27日,单位发放工资,下午舒某等人领完工资后下班,由其同事壮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其带到公交站台,15时10分许,王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横过道路进入路口时,与壮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
案情简介:汪野为某县经济开发区一机械制造公司职工。一天,距离下班还有20分钟时,他所在车间的主任找到他,让他提前下班,但要顺路将一装有机床零件的邮件送到快递公司再回家。汪野照办了。但在骑电动自行车行驶
晚上下班去吃饭遇车祸也算工伤,劳动者有选择外出或者外出就餐的人身自由,改变了通常的下班路线,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合理性”。晚上下班去吃饭的路上遇车祸,算工伤!龚某在某单位打工。某日龚某下夜班后,没有像往
案情简介刘某在某饭店当厨师。2015年7月6日22时50分,刘某从该饭店骑自行车离开,在路上与一辆轿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经交警确认,刘某对该事故无责任。2015年9月,刘某父亲以刘某属于“下班途中遭
下班顺路送同事回家中途被撞伤也属工伤吴先生:我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2022年3月13日18时下班后,我准备骑车回家,同事刘某希望捎带她回家,由于只绕路一公里多,基本上算是顺路,我就同意了。送完刘某后,
【案情】原告蔡璐丹系启东市某医院急诊科护士。2014年1月15日,蔡璐丹下班后未在医院食堂用餐,自医院北侧栅栏口出去购买麻辣烫后,返回租住地时,被一无号牌的轿车撞倒受伤,送医院后于当日死亡。2014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四大要素:1、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等其他关系2、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3、责任事故认定为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
案情原告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依法建立的有限职责公司,第三人赵某系原告单位员工。2010年12月13日11时30分左右,第三人赵某因私家原因,在未向公司请假的景象下,私行脱离作业岗位,并于2010年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界定上下班途中的路径标准,不能机械理解为从单位直接到家的情况,应当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将诸如接送
案例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2011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王某不幸死亡
员工下班后的生活应该就不管公司的事情了,一些员工在下班后因为生病或交通事故等等而受伤甚至是有性命之危,其家属这时候就想要为死者申请工伤认定,但因为非上班期而担心。那么,下班后2个小时内死亡算工伤吗?下
案情王某在某砂石公司从事装载机工作。2011年4月15日,王某下班回家,在途经一商店时偶遇曾经的同事田某,双方便闲聊了一个多小时,此后各自回家。19时许,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王某不幸死亡
工伤认定在实践中的运用工伤认定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标准,只要符合法律标准,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法定标准,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引发工伤常见的问题(一)严重违反规章
一、提前下班途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依据上述法规第14条第6项,应当认定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在判断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的时候,只需要看事故中劳动者是否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当然这也要求事故是发生在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狗咬伤,算工伤吗?不算!因为被狗咬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下班回家的路上自己摔跤受伤,算工伤吗?不算!因为自己摔跤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行人冲撞受伤,算工伤吗?不算!因为被行人
案情出事前,张倩(化名),是成都某鞋业公司的职工。2015年6月30日20时32分,张倩打卡下班后回到公司职工宿舍等待同在某鞋业公司上班的男友秦强(化名)下班。两个小时后,张倩搭乘秦强驾驶的摩托车离开
改变正常回家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在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判断,之所以确立“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因为“上下班目的”这一
案情简介刘某为某公司职工,某日18时下班后,他与几位同事一起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晚饭。19时,他们在吃完饭一起回家途中相约去了一家歌厅唱歌。23时30分,刘某在从歌厅回其居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劳动者下班猝死厂门口的是否算工伤近年来,劳动者下班猝死在一些工厂门口发生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现象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究竟劳动者下班猝死是否应该算作工伤?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医学角度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