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员工社保待遇
该页为小社宝展示 非全员工社保待遇,希望能给你带来方便,感谢您对小社宝的支持。不为职工缴社保自付生育保险待遇
由于山东某科技公司未为职工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孙某生育后,科技公司自行支付了其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孙某于2007年5月28日到科技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科技公司也未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孙某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9年1月,孙某开始休产假,2009年2月4日,孙某剖宫产生育一女孩。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科技公司每月向孙某支付工资1000元。2009年6月17日,孙某以科技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日,孙某向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产假待遇等。仲裁委作出裁决
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问:本人1986年公伤,企业鉴定为8级公伤。(右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右手残疾,东营市残联鉴定为3级残疾。当时国家没有什么一次性工伤赔偿,也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请问:本人即将退休,退休后有什么工伤补偿加在退休金里吗 答:有的,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如下规定支付: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一、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员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职工自愿放弃交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自愿放弃交社保,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孙某入职后向A公司提出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并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社保补助,同时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孙某自行承担。 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 经汪某申请,当地人社不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汪某属于工伤。A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确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确定,主要理由是汪某属于自愿放弃社保,且系闯红灯发生出事,不应认定为工伤。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法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这是不仅是保护员工在工伤情况下,能够获得社保基金物质帮助的权利,更是法律确定法定的
非全日制工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工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工伤。工伤就是因为工作而受到的伤害,这样的情况下,受害人是应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那么大家知道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吗?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工伤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它为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那么,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的首要保障就是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药品费用、医疗器械费用、康复费用等。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二、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伤残,那么他们可以获得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致残,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一次性补贴。伤残津贴的比例和标准也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工伤保险待遇都有哪些呢?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的最基本待遇就是医疗费用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内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其中,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康复、住院、手术、药品等费用。例如,2019年4月,湖南省岳阳市一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他的治疗费用共计1.6万元,但由于他参加了工伤保险,最终只需自付4000元,其余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二、伤残赔偿金如果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导致身体残疾,他们可以获得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标准
一、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食宿费 1、标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发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补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方面。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主要涵盖了因工作受伤或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包括了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相关支出。根据不同的情况,工伤保险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或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2. 康复费用在一些严重工伤或职业病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设备等费用。工伤保险也会涵盖这部分费用,以帮助受伤劳动者恢复健康,重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3. 生活补助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工伤保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当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请您们提供以下资料,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二)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
佛山工伤保险工伤残疾待遇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
工伤待遇报销后,单位领取不给,社保局有责任吗
一、工伤待遇报销后,单位领取不给,社保局有责任吗 工伤待遇报销后,单位领取后不给,社保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工伤报销赔偿多久能拿到钱 工伤报销赔偿一个月内能拿到钱。 法律上规定,工伤伤残
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
一、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 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
工伤保险待遇多久能到账
一、工伤保险待遇多久能到账 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 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天,把上述工作都做完了,资料缴给社保局,社保局在60天内将补偿的钱打入个人账号。算算60+90+60=210天,所以很多伤残从受伤到结案,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非常正常。 二、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享受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二、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会被停止了 工伤保险待遇会被停止的情况是工伤职工已经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详解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详解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详解:先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然后去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在获得劳动鉴定结论后,再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最后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依法享受该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引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