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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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包括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小社宝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

单位多久申报工伤保险

  单位申报工伤保险期限是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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