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该怎么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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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清楚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
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此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包含内容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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