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详解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以下是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境内的职工工伤保险事项。
第三条:职工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费用等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二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应当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费用等。
第六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合法。
第三章 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职工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伤保险认定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认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认定应当依据职工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认定工作。
第五章 工伤保险管理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工伤保险管理,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职工工伤保险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档案,定期进行备案和更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职工工伤保险认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申报,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结语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为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