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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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1、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一般不可以算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实习工资怎么算


  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实习工资,我国法律中没有进行规定。实践中一般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来计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的组成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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