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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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是什么


  1、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会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无故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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