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井某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双方于2008年9月签订了一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2月22日,某物业公司向井某口头提出解除双方
在我们外出打工时,往往在遇到真正的劳动纠纷,需要进行赔偿的时候,用人单位却就职工还是雇工的赔偿展开了口水战,一字之差待遇和赔偿却发生了很大的区别,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去年6月,辛某在为装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