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分类工伤事故类别分为几种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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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确认是工伤。在您希望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时候,最关键的在于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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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先带您了解一下常见的工伤事故有哪些?

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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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您受工伤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

第一是确定工伤认定要提交的资料:1. 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2. 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4.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5.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是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阶段:首先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因此在申请认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然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是认定工伤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者的个人自然信息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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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受伤职工调节获赔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2、职工在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后,若通过调解实际获得的医疗费、损害赔偿款少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权要求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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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是谁给取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时应当审查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根据需要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最后根据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定事实,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举证责任分配。

小编最后给大家提个醒:工伤发生后才突显工伤保险的价值,只是工伤保险不能单买,必须要和其他社会保险打包缴纳。对单位来说,社保虽看似是个负担,但还是要重视。发生工伤,医疗当先,但不要忘记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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