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管辖争议如何处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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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保证金管辖争议如何处理


  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上级人社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五条 工资保证金制度原则上由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管理层级上升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具体管理的地市级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应的行政区,以下统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


  同一工程地理位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二、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


  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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