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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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堰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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