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
最新消息:苏州市计生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苏州市的晚婚晚育假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人口计生部门解释。目前,苏州市的晚育假没有变化,依然是30天。也就是说,产假延长至98天后,如晚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