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待遇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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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享受工伤待遇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么

  享受工伤待遇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小社宝提醒您,一般受经济补偿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并不冲突。

二、

什么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所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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