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人怎么提取成都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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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南充人怎么提取成都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南充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2、我是南充的,但公积金在成都买的,我想提取出来,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 3、我是南充人在成都上班辞职能取公积金吗

南充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

证明身份的材料: 1.缴存人的身份证(可不复印)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

2.

证明用途的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

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① 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② 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提取一次。 ③ ...

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款划办理人。

我是南充的,但公积金在成都买的,我想提取出来,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你的户籍在四川省南充市,但是你是在成都市打工的时候买的公积金,你现在想提取岀来是不行的,要么等到退休时领取,要么用来购房用,所以,你目前只能把它转到南充去。

我是南充人在成都上班辞职能取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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