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入福利费的工装支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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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公司给员工制作的工装,是记入劳动保护费用,还是记入福利费?如果已记入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对于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如果属于劳保用品的,准予直接在税前扣除。劳动保护支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对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服饰费用,如一些服务性行业的职业装,可以直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合理性、统一制作、统一着装。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饰费用,如同企业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工作装备、工具、办公用品)一样不必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单位以现金或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支付给员工的服装费,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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