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约的通知_中国社保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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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医保函〔2022〕64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43号)规定,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特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个人费用负担,推动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根据我省特药使用管理情况,现接受相关企业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范围

湘医保办发〔2022〕17号《关于做好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约品种使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的药品及通用名一致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品。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止

受理地点: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609办公室

三、所需资料

(一)特药续约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包括基本信息、上市时间、审批信息、批准文号等;

2.药品临床疗效情况,包括与竞品的对比分析;

3.药品获批上市以来全国各地价格的变化情况,包括参与国家医保谈判和招标采购价格情况;

4.2022年全年、2022年全年和2022年第一季度在湖南省的进院情况、销售情况(提供在医院和药店销售的总人次和总金额)及患者人群分析;

5.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的申请意愿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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