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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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正常缴费期间因患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在门诊紧急抢救死亡或24小时内转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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