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卡要怎样报销医药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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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门诊


  1、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2、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报销比例: 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二、住院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三、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四、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五、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六、工伤报销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


  3、经办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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