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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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徐州退休提取公积金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徐州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初审 1工作日 申请人持与自己提取事项相对应的提取资料、银行卡、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初审人员审验扫描提取材料原件,采集人像场景。


  2复审 1工作日 初审人员将申请资料审验完毕后交由复审人员,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的须上报审核。


  3发放 1工作日 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职工即时办理,须上报审核的业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由受理部门填报《提取业务容缺受理审批表》,经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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