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费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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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2017年5月入职某公司,一直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今,从今年1月开始,单位一直欠缴医保,在5月20号单位才补缴了1至4月的医保费,并按规定正常缴纳了5月的费用,但是黄某于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7日因冠心病在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那这笔住院医疗费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么?

单位欠费期间,职工发生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由于目前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各地市的政策不一样,结果就会不一样。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第八章第三十条第(二)点“因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后,从当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黄某某2021年1-5月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5月20日缴纳到账,按照规定黄某某应该从5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24日至2021年1月27日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

但是郑州市的医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参保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欠费不足24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24个月的,在补缴当月前(含补缴当月)24个月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余时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也就是说,本案例中的黄某如果是在郑州参加的职工医保,其欠费期间无法报销医保费,但是单位和个人补缴上欠费后,员工可以进行手工报销。

以后遇到医保问题,请咨询参保地的医保机构,以当地的政策为准,千万不要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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