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补缴的申请程序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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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的申请程序

1、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2、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4、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5、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个人账户的调整

1、基本信息的调整

个人账户中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等基本登记信息。此类信息变更时,参保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乡(镇)、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填写《变更登记表》,并在信息系统中变更其基本信息,同时留存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2、基础数据的调整

参保人员对其个人账户基础数据有异议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办经办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县(市、区)经办机构。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依据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重新核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写《变更登记表》(需详细说明情况的附书面说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市级经办机构。

3、市级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无异议的,修改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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