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5、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或汇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
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办理要件:
1、填写《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自愿缴存代扣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次月扣划。
四、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