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社保问答
社保资讯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首页
/
从轻
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一、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裁量标准
2023-06-13
处罚
罚款
情形
从重
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