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最新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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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1998年9月颁布实施【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广东省人社厅和广州市人社局将该【条例】篡改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1998年8月1日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执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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