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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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合理结构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基本原则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江苏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合理结构和可持续发展。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倡导一孩化家庭,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指导工作。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在江苏省政府内,下设若干个派出机构,具体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三条 计划生育政策

江苏省实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条 管理和服务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条 女性保健和儿童保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女性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加强女性和儿童保健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妇女提供妇科检查、孕前保健和产后康复等服务,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第六条 奖励和补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晚婚晚育、一孩化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

第三章 人口管理

第七条 人口普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口普查工作。

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信息。

第八条 人口信息管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口信息管理,建立人口信息库。

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人口信息,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人口政策宣传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口政策宣传工作。

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宣传人口政策,增强人口意识。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条 监督和检查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江苏省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女性保健机构和儿童保健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女性保健机构和儿童保健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实施细则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废止条款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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