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二套公积金利率最新消息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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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都会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

也许有人在离婚时想不通,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好几年,由自己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要说婚后买的房子,取得的理财收入、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夫妻共同兴办的公司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家都想得通,毕竟这是夫妻共同打拼的结果,但住房公积金是在自己的工资中缴存的,还有一半是单位缴存的,这也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为了各级人民人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于其他家庭财产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解释。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就包含了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从这个司法解释来看,不但夫妻双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连夫妻双方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等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之所以要被列入家庭共同财产,是由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来决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主要是用于买房有关的用途,但不管是自己缴存的部分,还是单位缴存的部分,都是以本人的工资收入作为缴存基数,工资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来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是指结婚以后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和利息部分,结婚之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前财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属于货币性质的,在离婚时分割是比较容易的,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有住房公积金,而另一方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可由夫妻双方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除去婚前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收入,按照双方协商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的,但二者的住房公积金差别很大,可以将夫妻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并进行分割,具体分割的比例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属于平均分割的,由于住房公积金多得一方进行补差,协商不成了的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住房公积金虽然具有货币的性质,但由于取现有严格的规定,这给实际分割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分割时如果在住房公积金不能取现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又没有信任感,害怕今后难以兑现,可以和其他家庭财产一道合并进行分割,通过折算现金和其他物品的方式来进行补差。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时,不管是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或是一方有住房公积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和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进行分割。分割时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或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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