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属于什么资产类别(2023年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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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朋友问到关于个人社保属于什么资产类别的相关问题,本文小社宝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社保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哪一项

社会保险属于人工成本项目,所以会计科目作为成本入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少许税金。保险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一部分是公司缴纳的。公司缴纳部分。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另外再下设二级科目

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一般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这几个科目:

1、计提工资及单位承担的社保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工资等税前工资金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税前工资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税前工资金额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金额

贷: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3、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金额

贷:银行存款

4、缴纳个税时:

借: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个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代扣个税金额

会计科目是什么?

(1)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和成本类会计科目五大类。

(2)会计科目按其隶属关系,可分为总账科目、子目和细目。

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对于某些会计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还需进一步了解其详细信息。如原材料,必须知道它的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这些就需在原有科目下再根据用途和需要具体设置细目,这就有了总账科目、子目、细目等。

总账科目又称总分类科目或一级科目,它是总括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科目。细目又称明细分类科目或三级科目,它是详细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科目。有的总账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较多,还可在总账科目和细目之间设置子目。子目又称二级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进一步分类,而细目是对子目的进一步分类。例如,工业企业可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设置"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等子目,然后再依据材料规格、品种或型号等设置细目。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会计制度,这种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由国家规定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财政部已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名称如图

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由三部分组成,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买社保箅不箅资产、还算消费

算资产。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保算是对自己的一种投资,也算是个人资产。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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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

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第八条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银行存款

2102债券投资

3105暂付款

4106借出款项

二、负债类

5201暂收款

6202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7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8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9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0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11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2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3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4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五、支出类

15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6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7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8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说明如下:

第101号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

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2号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106号借出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

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

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2号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

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

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五条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第四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二十二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社保属于哪个会计科目

不同时间段计入的科目不同,主要涉及以下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费用--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实发数)

扩展资料: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表,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所构成的集合。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1 1001库存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121应收票据

11 1122应收账款

12 1123预付账款

13 1131 应收股利

14 1132 应收利息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新增)

16 1211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9 1231 坏账准备1261委托代销商品13 1161 应收补贴款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新增)

21 1302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3 1304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新增)

24 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新增)

25 1321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原材料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0 1405库存商品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商品进销差价

33 1408委托加工物资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5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36 1431 贵金属

37 1441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新增)

39 146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41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

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

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

44 1511长期股权投资29 1402长期债权投资(更名)

45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6 1521投资性房地产(新增)

47 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

48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

49 1541存出资本保证金(新增)

50 1601固定资产

51 1602累计折旧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 1604 在建工程

54 1605 工程物资

55 1606固定资产清理

56 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新增)

57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新增)

59 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新增)

60 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1 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62 1701无形资产

63 1702累计摊销(新增)

64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 1711 商誉(新增) 41 1815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

66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

68 182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新增)

69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0 2001短期借款

71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72 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新增)

73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新增)

74 2011 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新增)

75 2012 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新增)

76 2021 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新增)

77 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新增)

78 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新增)

79 2201应付票据

80 2202应付账款

81 2203预收账款

82 2211应付职工薪酬50 2153应付福利费(合并)

83 2221应交税费(合并) 53 2176其他应交款(合并)

84 2231应付利息(新增)

85 2232应付股利

86 2241其他应付款

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保险专用 新增)

88 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新增)

89 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新增)

90 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92 2314代理业务负债(新增)

93 2401递延收益(新增)

94 2501长期借款

95 2502应付债券

96 26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7 26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98 2611 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新增)

99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新增)

100 2701长期应付款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02 2711 专项应付款

103 2801 预计负债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更名)

三、共同类

105 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107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108 3201 套期工具(新增)

109 3202 被套期项目(新增)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0 4001实收资本

111 4002资本公积

112 4101盈余公积

113 4102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新增)

114 4103本年利润

115 4104利润分配

116 4201 库存股(新增)

五、成本类

117 5001生产成本

118 5101制造费用

119 5201劳务成本

120 5301 研发支出(新增)

121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2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123 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六、损益类

124 6001主营业务收入

125 6011 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融共用 新增)

127 6031 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新增)

128 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新增)

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0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新增)

131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新增)

132 6111投资收益

133 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34 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35 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新增)

136 6301营业外收入

137 6401主营业务成本

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39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140 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1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3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4 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5 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新增)

146 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 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149 6601销售费用(更名)

150 6602管理费用

151 6603财务费用

152 6604勘探费用(新增)

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154 6711营业外支出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社保属于什么资产类别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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