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女职工怀孕流产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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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女职工怀孕流产可以休多少天产假?


  依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山东省令第322号)第十二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时限: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拓展:


  潍坊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是什么?


  潍坊市女职工符合相关法规生育或流、引产按相关法规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生育时上年度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产假天数计算。


  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2、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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