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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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选择申领或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选择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需办理申领手续,其缴费年限与下次重新就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二、

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久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小社宝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

怎么领取失业金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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