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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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济源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二、济源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1、收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境)定居证明、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等。以及受益人或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能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正文书。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劳保所提出参保关系终止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


  2、受理,审查资料,输入系统


  3、审核,复核,在系统上复核


  4、决定,通过决定


  5、送达,送达办理人


  三、济源市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 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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