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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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育申请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一、再生育申请条件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生育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


  夫妻一方非本市居民的,应出具户籍地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婚育证明;若社区了解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可由社区出具《婚育证明》。


  2、不同情形再生育条款的证明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再生育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可到本市居民一方户籍地社区办理。申请人应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交基本材料以及依据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的证明材料。


  社区代理: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受街道委托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婚育情况承诺书》。对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社区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到街道。


  街道审核:街道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将审核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自接受社区上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区审批与决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街道上报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再生育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布。审批结束后,街道应在7日内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将《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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