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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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集美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受理条件有哪些


  1、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同福建省红十字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


  2、辖区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


  二:集美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设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关于印发<集美区红十字会特大病救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集红【2017】10号) 辖区内户籍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持集美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救助证》)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同福建省红十字会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 3000元),救助对象经集美区红十字会办公会议研究后,由常务副会长签字审定,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


  三:集美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 上午08:00-12:00, (6月1日——9月30日)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 上午08:00-12:00, (10月1日——5月31日)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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