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出生登记办理如何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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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市出生登记办理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鞍山市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结婚证
三、鞍山市出生登记办理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
1、高新区汪峪派出所东庆街一号
2、高新区七岭子派出所千山东路288号
3、高新区齐大山派出所樱山路4号
4、高新区红岭派出所鞍千路226栋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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