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怎么样的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85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有劳动能力、离开农村居住地到南京市务工并且领取了《南京市民工就业服务证》的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


  参保范围是南京市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短期聘用和雇用农民工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工作人员,都应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二、保障原则


  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当期、保大病、低费率、不建个人帐户”;基金则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三、缴费标准


  参保农民工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按月缴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自缴费次月起,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


  参加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由农民工个人承担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随同大病医疗保险费一同缴纳,用于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