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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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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