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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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池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材料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预防接种异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或者鉴定书;


  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就诊病历;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支出凭据;


  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证明;


  受种方身份证明;


  安徽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项目统计审核表;


  受种者户籍所在地(指县、区、县级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受种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二、池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434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池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受理条件


  受种方经诊断或鉴定明确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可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结论之日起9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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