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或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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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确切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法规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依照该法规,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分割或提取?


  2020年12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其中,第二十六条对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提取做了详细说明。“夫妻双方共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办理的需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告书》及执行人的身份证。提取额度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列明全额提取,须一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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