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职工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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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去世职工的社保应如何处理?


  首先,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的。


  二、去世职工的养老保险算白交了吗?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三、去世职工的家属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职职工、流动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需准备如下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证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如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需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且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死亡人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国家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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