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一、厦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 身份证、户口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低保对象另需提供在享低保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我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由我区民政局核实验证相关信息,不再由申请人提交)或家庭收入证明
二、厦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
2.智力一、二、三级残疾人。
3.60周岁以上(含)视力一级残疾人。
4.经医学鉴定属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各类一、二级残疾人(经市二级以上医院指定医生评估的医学鉴定报告)。
注:以下对象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在住院期间已享受民政部门补贴的精神病人;
2.已享受政府其他居家护理补贴的各类残疾人;
3.在职在岗的各类残疾人;
4.由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贴的其他对象;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6.领取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残疾军人;
7.已择高申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其中一类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三、厦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厦府〔2016〕390号)
第六条第二点: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第三点:街道办事处接件后经初审,符合条件后给予公示,并报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审批。
第九条第一点: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各区民政局统一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或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