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提取存储余额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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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公积金提取存储余额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规定的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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