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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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


  答:自愿缴存人可按照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拓展信息:


  第十五条 自愿缴存人可按照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法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 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按我市贷款管理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账户自动封存,中心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须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贷款结清前,不能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移业务,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不能下调缴存基数。


  第十九条自愿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对其贷款余额部分执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


  1、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缴存义务的;


  2、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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