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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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伊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二、伊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理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 迎宾路5号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楼D307室工伤待遇审核科


  三、伊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经办机构应鼓励其进行康复治疗,使其可以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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