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73

  一、宿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


  二、宿迁公积金提取地点(宿豫区)


  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宿迁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