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开除员工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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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有企业开除员工需要哪些手续


  国有企业开除员工的,应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后,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则在违约解约时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有关的劳动者进行支付。


  2.凡是六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的情形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3.凡是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4.当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是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当月的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处理,其最高的年限不得超过12年。


  以上关于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后或者是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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