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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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为维护三门峡市参保人员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权益,使参保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成符合三门峡市实际的更高水平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结合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实际,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代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面向全市参保人员,包括总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七个部分65条内容。明确了出台目的和依据;明确了统筹层次、保险年度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按险种分类明确了覆盖范围和义务权利;明确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同步参保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明确了定点管理、推行分级诊疗和强化监督检查等精细化管理等内容。

二、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主要修订方向: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了中央和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部署、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建立缺口分担补贴机制;着眼于解决政策碎片化,整合完善了二十年来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运行制度体系,完善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等内容,改进了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全市生育保险等待遇标准,落实惠民政策,“同城同待”;推进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提升了管理水平和效能;实行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提升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水平;融合吸收了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成立以来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致力于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治理水平。

三、特色亮点

随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做实市级统筹,推动全市政策一体化,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功能,完善对不合理使用和骗取基金行为的监督检查,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普惠性、可及性、可持续性,提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更好保障民生。通过制度的修订,将以往多项制度、历年多个文件整合在一份文件中,并逐险种列举了待遇清单,便于经办机构执行医保政策,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医保政策。另外,在修订过程中,对即将修改的省级生育保险办法等文件规定精神也进行了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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