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设置担保人这个条款?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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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强烈要求开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人这个条款,在外地上班想在开封买房还得找担保人,太难了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按照开封市政府2011-33令《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制度是防范公积金资金风险的重要保证,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资不抵债,造成借款人购买的楼盘发生烂尾,借款人不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无能力偿还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开封市公积金贷款合同保证条款第二十七条约定: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贷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履行借款人还款义务。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第四十八条规定“以第三人保证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须有开封市常住户口,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以单位法人为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开封市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所需条件: (1)担保人为开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含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2)担保人在开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3)担保人最长可担保至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担保到60周岁,女职工担保到55周岁) 每位担保人可担保两次。担保人提供担保后,不影响担保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

现在大家知道为什么要设置担保人这个条款了吧!为的就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中心回款失败的风险。毕竟公积金是广大缴存职工的共同财产,如果受损,最终影响的是大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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