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