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哪些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日前
育儿假来了!江西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男方护理假30天
一经刊出
不少粉丝纷纷在后台留言
“请问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啊?”
“在休的能续假吗?”
“这个政策是仅针对第三胎,还是所有一、二胎啊?”
......
粉丝关心的问题
小编都帮您记在小本本了
近日,小编咨询了宜春市卫生健康部门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
相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这不
你想知道的都来了
⇊⇊
问
《条例》自公布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正式施行。
问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之前的有区别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有,取消办理《生育服务卡》。所有生育子女的,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通过生育服务网上系统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或电子回执)。
问
哪些人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 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以及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
问
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延长假期上,工资和福利待遇会有变化吗?
答: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问
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可以进行性别鉴别吗?
答: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级(含)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该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问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吗?
答:可以。“有子女死亡或鉴定为残疾的”,“有子女死亡” 指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指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
问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几个孩子?
答: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问
《条例》中婚假怎么休?休完的还能补休吗?
答:以9月29日(含)为分割线
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长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的,不再补假。
问
假如说我现在正在休产假,请问能补假吗?
答:以9月29日(含)为分割线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产假的,不再补假。
问
男方护理假怎么休?
答:以9月29日(含)为分割线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男方护理假的,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问
育儿假怎么休?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还可以休吗?
答: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可以休10天育儿假,育儿假10天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问
怎么办理生育登记?
答:目前我市生育登记的方式有2种途径:
1、公众号登记。搜索“江西生育服务”公众号并,点击生育登记-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2、窗口办理。携带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来源:宜春发布公众号
编辑: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