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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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全文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款项;


  非还款日办理。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明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办理地址


  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河东管理部:河东区新开路239号华馨公寓底商;


  空港经办网点: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


  河西管理部:河西区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一楼;


  南开管理部:南开区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河北管理部: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红桥区芥园道10号增2号芥园公寓底商;


  塘沽管理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


  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东丽区跃丽路跃丽大厦1-11;


  西青管理部: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津南区咸水沽镇津岐路西侧艺树澜庭2-底商3号;


  北辰管理部: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宁


  河管理部:宁河区芦台镇商业道南端南小区底商(蓝天丽日商厦对面);


  武清管理部: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建行大厦);


  静海管理部: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建行大厦;宝


  坻管理部: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州管理部:蓟州区光明路七星花园底商8-104号;


  开发管理部: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LISW1-2;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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